【逃犯條例】30名法律界選委全部發聲明 促當局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9/04/08 14:48

最後更新: 2019/04/08 17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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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,亦是30名聯署的法律界選委其中一人。(資料圖片)

有份選舉特首的選舉委員會法律界選委發表聯合聲明,指政府修訂逃犯條例,提出剔除9項適用罪行的建議,證明公眾對移交疑犯到內地的疑慮合理,促請當局撤回草案。

30名法律界選委今日發表聯署聲明,表示關注修訂建議,懇請政府以及社會各界,慎重考慮。聲明指,草案一旦通過,將嚴重損害國際社會對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權保障的信心。

聲明指, 草案賦權讓特首一人發出證明書,展開「特別移交安排」,令特首繞過立法機關的審議,除去其的重要監察功能。

法律界選委指,草案建議的「特別移交安排」之法定程序,不能提供足夠保障,因為法庭頒下拘押令的法定門檻非常低,只須表面證據成立,法庭在覆核和拒絕移交申請的角色相當有限。

他們又指,政府表示,被移交人士的基本權利,可透過申請人身保護令、保釋等程序,在條例修訂後依舊受保護的說法,並不成立,因為這些程序,無法保障當事人移交後,是否能獲足夠人權保障。

聲明表示,相比草案建議的「特別移交安排」,政府顯然有更合適的辦法,處理台灣殺人案,例如改例以容許香港與台灣,商討個案方式移交安排,並與台灣共同簽署諒解備忘錄,制定移交台灣殺人案有關疑犯的一次性安排。

聲明亦指出,台灣立法院在3月12日一致通過議案,要求台灣行政院與香港政府協商,達成僅適用於台港的雙邊引渡協議,因此只需與台灣訂立長期移交安排或個案方式移交安排,即可處理台灣殺人案。

聲明強調,香港20多年前通過引渡安排時,排除中國內地,是立法機關憂慮中國內地的人權保障、法治水平及刑事司法制度不足,而作的刻意決定,並非「漏洞」,而政府未能指出,有關情況有何改變,足以支持現在背離當年立法機關刻意排除中國內地的決定。

30名法律界選委,全部是民主派人士,例如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、公民黨主席梁家傑、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、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,及民主黨何俊仁等。